1.設置航空障礙燈的要求目前,許多城市大量興建高層建筑,未保障航空飛機的飛行安全,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: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設施,應設置飛行障礙燈和標志。同時,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》要求:障礙物頂部的燈,必須布置的至少顯示出障礙物最高點或最高邊緣。障礙物高出地面45m以上,必須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。高于150m的超高物體應中、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。中光強障礙燈必須為紅色閃光燈,閃光頻率在20-60次/min之間,閃光有效光強不得小于1.6×10(3次方)cd。高光強障礙燈必須為白色閃光燈,閃光頻率在40-60次/min之間,有效光強為2*10(4次方)cd。
2.航空障礙燈簡介
(1)分類航空障礙燈按供電方式,分為太陽能供電與交流220V電源供電。按控制方式可分為根據環境亮度控制與定時設定控制。按環境亮度控制的可分為單閃控制與多盞聯閃控制。而后者又可分為帶外接控制器與在一個主控燈內附設控制器兩種(外接控制器可實現各燈同時閃爍或分組順序閃爍)。按光電源有效光強可分為中光強、高光強、景觀障礙燈。按燈光顏色可分為紅色、白色兩種。閃光頻率常見有60次/min、40次/min、10次/min。
(2)常用航空障礙燈
1)交流單閃障礙燈:采用交流220V電源供電,內設光電控制自動啟閉系統,單閃控制,電光源的有效光強可為中光強,也可為高光強。安裝接線簡便靈活。
2)交流聯閃障礙燈:采用交流220V電源供電。電光源的有效光強可為中光強或高光強。此型號燈不能單獨使用,要與聯閃集中控制器配合使用。可作為高大建筑物安全標志,顯示其整體輪廓。
3)交流景觀聯閃障礙燈:采用交流220V電源供電。該燈實現了軟起動。緩閃爍的功能,閃光明亮柔和。本燈與前述中或高光強閃光障礙燈配合使用,夜晚可使建筑物整體輪廓可視性更強。該燈有效光強為2*10(4次方)-4*10(4次方)cd。閃光頻率為10次/min。
(3)安裝技術處理措施安裝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以下技術問題:
1)在樓頂女兒墻上垂直安裝的航空障礙燈,高出女兒墻上的避雷帶,且在避雷針保護外側。對此,在航空障礙燈附近的避雷帶上,補加一小避雷針,其高度能保護此航空障礙燈。
2)安裝在室外側墻上的光控探頭,會受到雨雪及下落物體的侵害。那樣可以將光控探頭放在一個側放與外墻上的外側敞口的金屬盒里,尺寸高寬為15cm,深為10cm。
3)某樓障礙燈安裝完畢,買樓單位在旁矗立一高9m、寬45m的巨型廣告牌,遮擋了障礙燈,為此,本 可以將5盞障礙燈升高到廣告牌頂部,平面布置到最遠點。由于障礙燈有效光強大于霓虹燈光強,數公里之外的飛行員不會受廣告牌的霓虹燈影響,仍能清晰識別高大建筑物。
4)某樓設計為景觀障礙燈,但工人誤安裝了中光強障礙燈。為避免不同型號障礙燈混淆,可以不同型號的產品,其外形、顏色及其他標志,應有明顯區別,型號標明位置應印在便于查看處。
(4)安裝質量檢驗項目
1)航空障礙燈的連山控制信號線與交流220V電源線路應分別穿保護管。
2)配線工程中,非帶電金屬部分接地保護應可靠。本工程的控制器外殼、障礙燈固定支座及電線管均作可靠接地。
3)屋頂的航空障礙燈應安裝在該樓避雷針的保護范圍之內。安裝在樓側面的航空障礙燈的金屬部分,應與防側擊雷的接地帶按防雷要求做好連接。
4)應檢測閃光頻率(此項檢查也是驗收產品的主要內容)。如果在白天檢測,可用深色遮蓋物將光控探頭蓋住,也可把光控探頭在聯閃集中控制器上的接線端子拔下,航空障礙燈即可閃爍工作。